• 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房产买卖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屋产权
  • 业主维权
  • 咨询中心
  • 联系方式
    新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物业管理 | 拆迁补偿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分割 | 房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房产开发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工程欠款
    联系方法
    服务范围
    • 南京房地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来源:南京房产律师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 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 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主张权利的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 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 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 房屋拆迁许可证;

        2、 房屋拆迁公告;

        3、 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 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补偿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7、 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 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式规定。即...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电话:(025)86309110转108  QQ群:179498842  南京房产律师网
    •  
    •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11楼G座(来访请电话预约时间)
    • 版权所有 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