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房产买卖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屋产权
  • 业主维权
  • 咨询中心
  • 联系方式
    新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物业管理 | 拆迁补偿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分割 | 房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房产开发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工程欠款
    联系方法
    服务范围
    • 南京房地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来源:南京房产律师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抵押权消灭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电话:(025)86309110转108  QQ群:179498842  南京房产律师网
    •  
    •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11楼G座(来访请电话预约时间)
    • 版权所有 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