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业务范围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房产赠与
房屋产权
业主维权
咨询中心
联系方式
新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物业管理
|
拆迁补偿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分割
|
房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房产开发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工程欠款
联系方法
服务范围
南京房地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来源:
南京房产律师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 诸如广东、江苏省高院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无权行驶优先受偿权;杭州市中院、安徽高院则认为,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结合自身实际及地域而定,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咨询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即使此时承包人能够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也不是想用就用的,是有一定条件的: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逾期未行驶的,优先权消灭。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应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来行驶优先权。通常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受偿。 4、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最终经验收合格,才可以要求付工程款,才鞥行驶优先受偿权。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诸...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nb...
·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
·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捆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6309110转108 QQ群:179498842
南京房产律师
网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11楼G座(来访请电话预约时间)
版权所有 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