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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能否起诉?

    来源:南京房产律师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赠人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受赠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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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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