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房产买卖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屋产权
  • 业主维权
  • 咨询中心
  • 联系方式
    新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物业管理 | 拆迁补偿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分割 | 房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房产开发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工程欠款
    联系方法
    服务范围
    • 南京房地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来源:南京房产律师
    一、提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
    1)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2)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持有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
    3)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房屋灭失注销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倒塌、灭失的证明(原件)。
    三、因土地使用权终止引起的注销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权利抛弃的注销登记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
    五、因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职权终止的房地产权注销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征收、收回、没收的文件。

    ·建筑工程款被拖欠,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南京首页免费注册登录手机找法网网站导航找法网首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学法律查法规更多立即咨询您当前的位置:找法网学习法律建筑工程工...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

    ·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电话:(025)86309110转108  QQ群:179498842  南京房产律师网
    •  
    •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11楼G座(来访请电话预约时间)
    • 版权所有 200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