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房产买卖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屋产权
  • 业主维权
  • 咨询中心
  • 联系方式
    新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物业管理 | 拆迁补偿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分割 | 房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房产开发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工程欠款
    联系方法
    服务范围
    • 南京房地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来源:南京房产律师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在注册登记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在颁发证书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代表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程序基本相同,也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建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土地使用证》,代表政府颁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及颁发的证书不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的内容在抵押宗地的原《土地登记卡》上设定抵押权和记载抵押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颁发给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

    ·乡(镇)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电话:(025)86309110转108  QQ群:179498842  南京房产律师网
    •  
    •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11楼G座(来访请电话预约时间)
    • 版权所有 2009-2013